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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关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 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豫医保〔2019〕9 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实施办法。
我院积极响应市局号召,医保办和慢病管理中心在李云聪主任组织下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展开讨论,制定流程,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随后又组织门诊各科室和心内科、内分泌科等科室在门诊进行宣传培训,确保相关科室了解有关政策,以便为广大患者提供服务,确保这一惠民政策更好落地。
那么,那些人可以享受?如何办理?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01保障对象
凡郑州市居民医保且正常缴费的人员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糖尿病或/和高血压且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鉴定标准的患者。
02保障水平
门诊“两病”用药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管理。一个年度内月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 40 元,一年限额标准480元,我院按50%报销。
03如何办理
请符合政策的城乡居民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各一份,1寸照片2张,诊断证明,到我院门诊慢病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04具体事项咨询
医保办:0371-68632679
慢病管理中心:0371-6863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