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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先天性心脏病救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09.23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河南省直三院 浏览次数:1135

1、救助对象:

0-14周岁(含14周岁,按首次进入救治范围入院治疗日期计算,含全程治疗期间年龄超过14周岁的)参加农合儿童。

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先天性房间隔缺损:2.2万元

(2)先天性室间隔缺损:3岁以上患儿2.2万元,1-3岁患者2.8万元;1岁以下患者3.5万元

(3)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1.2万元。新生儿,小婴儿(3个月以下)需急诊或限期手术者2.3万元

(4)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2.2万元

3、补偿及救助标准:

在限额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为70%(不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补偿比刘为限额标准以内医疗费用的20%。超出限额部分费用由我院承担,患者只需自费10%。我院针对贫困儿童,持有贫困证明者将由我院心脏救助基金支付其10%,患者不再支付医疗费用。

4、救治申报:
凡0-14岁患有以上疾病、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和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向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救治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申请审批表》。网上搜索点击“豫卫农卫【2010】21号附件1.doc”即可下载打印救治审批表,此表一式4联。

地址:郑州市伏牛路198号(伏牛路与陇海路交叉口西南角)

乘车路线:郑州市火车站乘102电车到伏牛路陇海路站下车,103、58、59、83、321、k9、52、T5路也可到达,夜间802路也可到达。

咨询电话:0371-6862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