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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就医政策

发布时间:2026.01.31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河南省直三院 浏览次数:74

一、工伤报案:患者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由用人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向工伤处报案。工伤认定书审批下来后,还需完成网上建档。

二、工伤备案:患者因伤需要就医采取备案制,工伤审批类别分为旧伤复发备案和康复备案,医疗依赖情况分为无医疗依赖、短期医疗依赖和长期医疗依赖。备案期一般不超过180天。原则上先进行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就医。

三、工伤就医:严格执行因伤施治原则,切实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诊疗质量,杜绝不合理费用的发生。

四、对前来就诊工伤人员身份进行认真核对,按规定办理工伤人员诊疗手续,做好工伤就诊登记,在诊疗信息中设置“工伤”标识。

五、工伤诊疗时,如发生超出工伤三目录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和费用,应书面告知工伤人员或其家属,或其用人单位,对方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五、备案期内,门诊和住院都能使用,需要住院的,经大夫评定,达到住院标准方可办理住院。

工伤康复:经治疗病情稳定,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者,经办人备齐相关材料可到工伤救治康复处申请康复。

七、工伤职工在就医时,应知晓区分“工伤伤情”和“非工伤病情”,治疗非工伤病情发生的费用,不得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