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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就医政策宣传栏

发布时间:2020.11.11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河南省直三院 浏览次数:3599

一、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卡》和《处方本》在各定点医院自主择医,凭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卡进行门诊及住院结算。

二、离休干部门诊  离休干部凭《保障卡》和《处方本》到离休门诊就医。所开具处方、检查单、化验单,需加盖离休医保审核专用章后,方可到收费处结算,门诊处方妥善保存。接诊医师应在专用处方本上详细记录病情,为离休干部开具处方,一般不超过15日量。离休干部在本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前,若已经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接诊医师应认真审核其前次就诊记录及药量等,若因医务人员核查不严,造成重复用药的,其费用离休办拒付。

三、设立离休干部优诊室,建立就诊绿色通道,确保离休干部就医“五优先”,即优先挂号、优先交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就诊。

四、离休干部住院  离休干部凭《保障卡》和《处方本》办理住院相关手续。卡与处方本不能分离,保存在各病区护士站。出院时凭《保障卡》结算。

五、非定点转诊转院  离休干部转往非定点医院,由所在病区医生填写《郑州市离休干部转诊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原则转上不转下),加盖医保办公章。由离休干部或家属携带转诊表、保障卡、处方本,到市医保中心离休科登记备案。

六、关于离休干部诊疗中使用贵重材料的问题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市场价格不一,为保证离休干部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经市场调研和充分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决定离休干部体内安装贵重医用材料,原则上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标准执行。

七、关于血液及蛋白制品的使用问题

离休干部因血液病、恶性肿瘤、肝肾疾病等晚期需长期依赖使用血液、蛋白制剂时,可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基础上适当放宽标准。具体标准是血红蛋白低于80g/L,白蛋白低于35g/L,经审批同意后允许使用,当升至正常值时停止使用。

八、关于外出探亲期间/出院带药问题

离休干部外出探亲期间,允许带相应时间内必须的慢性病治疗药物,外出探亲带药必须经过审批。离休干部出院时,可带与病情相符的口服药品,出院带药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量;每种疾病只准带3种以内的治疗药物;总带药种类不得超过6种,不得带检查项目和治疗项目。